(一)農業領域非法集資活動有什么特征? 涉農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農業政策,以發展現代農業生產,推動特種農產品開發等名義,欺瞞群眾、騙取資金、違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 一是未經依法批準。非法集資活動通常都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同時,還采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實質。如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騙取群眾資金。 二是虛構產業鏈條。農業領域特別是種養業的非法集資通常都會利用群眾對某個行業比較陌生的特點,編織關于產品、市場、高科技等各個方面的謊言,虛構一個高收入、高盈利的產業鏈條。例如借獺兔代養、銀狐養殖、蘆薈種植、百合花種植等特種農產品種養的名義,以普通群眾很少接觸的產業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 三是承諾高額回報。涉農非法集資通常都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代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養代銷的方式吸收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以后給予現金回報。
2023.02.14一、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常見種類和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
2023.02.14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系統闡述了公平競爭制度邏輯架構,強調“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
2022.11.17(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22.11.17基礎設施公募REITs為幫助投資者全面了解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投資知識,了解相關投資風險,在證監會投保局的指導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梳理匯總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相關基礎知識,與大家分享。
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