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3-16瀏覽次數:2618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的永恒主題。中國證監會在新發展階段下,就如何推動上市公司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更高質量發展作出諸多具體安排。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強上市公司合規管理,為公司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公司的合規管理涉及面很廣,如環境保護合規、勞動人事合規、安全生產合規、涉外業務合規、反洗錢合規、反壟斷合規等,但對上市公司而言,證券合規是最普遍、重要的問題之一。
證券合規管理重要性凸顯
何為證券合規?目前尚未見到相關法律法規有定義,相應的專項理論研究也不多見。筆者認為,證券合規就是上市公司在處理與證券事務相關的問題時應當依法依規,避免由于證券違法違規而被監管處罰、刑事追訴以及承擔其他不利后果。上市公司證券合規最典型的內容有公司治理合規、信息披露合規、股份交易合規、高管行為合規、關聯交易合規等。這些問題與每一個上市公司都息息相關,因而具有普遍性。此外,這些問題對于上市公司又極為重要,一旦處理不好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甚至危及公司生存。從這個意義上講,筆者認為,證券合規是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底線與保障,是每家上市公司都要確保做好的基礎工作。
如果沒有合規保障,不但高質量發展是一句空話,甚至連基本的生存都會成問題。近年來有不少上市公司因為違法違規而栽大跟頭,教訓極其慘痛。根據證監會案件辦理情況通報,2021年共辦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163起,其中財務造假75起,同比增長8%;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長50%。虛假陳述案件數量保持高位,重大欺詐、造假行為時有發生。相比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的下降趨勢而言,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件的持續多發引人注目。
可以說,上市公司證券合規管理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分析其內在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如下方面:一是基礎法律制度趨嚴。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行為的行政法律責任,罰款倍數提升到一至十倍,固定金額罰款普遍提升五至十倍。《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出臺,加大了對證券犯罪的刑事處罰力度,信息披露罪、內幕交易罪等最典型犯罪行為的最高刑期從過去的7年提高到10年,同時在追訴標準上大幅降低了操縱市場罪的入罪標準,使得大量過去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現在可以且必須追究了。基礎法律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四梁八柱,而且是最為剛性的。
二是監管政策上強調“零容忍”。自“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九字方針提出以來,“零容忍”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關鍵詞。2021年7月,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從8個方面詳細規定了30余項具體舉措。前不久,證監會、公安部等四部委公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合作,實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嚴厲查處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近年來監管部門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典型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與公安機關的協作較以往更為緊密,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如果說,以往證券違法違規者還可能抱有一些僥幸心理的話,今后是越來越不可能了,其代價也將是越來越大的。
三是資本市場民事訴訟的興起。新證券法增設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為投資者民事索賠完善了法律機制,尤其是在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典型案例康美藥業案中,原告多達50000多名、賠償金額則高達24.59億元,成為資本市場里程碑式的事件。前不久,最高法院修訂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較之原來更加貼近實踐、可操作性更強,對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民事權利更有利。資本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一批專門代理證券投資者民事索賠的律師,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被處罰,就馬上有律師征集投資者委托。可以說,我國資本市場上投資者民事索賠越來越規范,而對于索賠的主要對象——上市公司而言,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經營風險無疑是較以前更大了。
完善證券合規管理機制
由上可見,近年來,由于法律制度的修改、監管政策的從嚴,上市公司面臨的證券合規風險在加大,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本身合規管理卻明顯不能與之相適應。其典型表現為:一是部分公司治理嚴重失范。盡管公司在上市時經過一系列的改造、輔導,但很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仍存在不足。“三會”運作流于形式,“一言堂”現象明顯,對大股東、實控人缺乏有效制約,以至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不當關聯交易頻發。可以說,上市公司出現的一切嚴重問題都可以追溯到公司治理失范這個根本上。二是合規意識明顯不足。公司上市后,很多實控人、高管還沒有意識到對上市公司有更高、更多的合規要求,還按過去的習慣思維行事;有的認為信息披露上出點問題無關緊要;更有甚者,挖空心思蓄意違規,乃至系統造假、惡意掏空上市公司。三是合規能力較為欠缺。有的公司確屬“無知違法”,碰了紅線而不自知。相關高管人員的合規能力明顯不足。四是合規投入相對較少。部分公司并沒有專職的合規人員,對合規工作重視不夠。平時對合規培訓、檢查、問責不夠重視,資源投入較少。
加強上市公司證券合規工作,從上市公司本身來看,要充分認識到做好證券合規的重要性、緊迫性,提高做好證券合規的積極性、主動性,從提升思想意識、規范公司治理、加強組織建設、增強合規能力、加大合規投入等方面著手,切實把證券合規工作抓好抓實。
從控股股東、實控人的角度來看,要通過公司治理機制發揮作用,督導上市公司做好證券合規管理,尤其要避免因為控股股東、實控人的原因引發不合規行為。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要建立指導、督促、評價機制,發揮外部監管的剛性強制作用和柔性指導作用,指導上市公司逐步建立、完善證券合規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對上市公司合規工作的監管評價體系,注重發揮合規表現優良公司的示范引領作用,對其給予一定的監管激勵,對后進公司則要予以相應監管問責。
轉載來源: 中證網新聞